苏州柴油车淘汰补贴申请指南(苏州市国3柴油车淘汰补贴)

地方特产2022-11-09 19:32:54未知

苏州柴油车淘汰补贴申请指南(苏州市国3柴油车淘汰补贴)

  补助范围

  在苏州市注册登记的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及以下的柴油车。

  享受提前淘汰补助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在苏州市注册登记的;

  2.车辆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3.车辆提前报废时间满1年(含)以上的;

  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方式为:

  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减去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车辆实际使用年限的起算日期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报废拆解日期。车辆报废拆解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4.车辆发生转移登记的,以2021年1月1日前的登记地为准。

  下列车辆不予补助:

  1.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2.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3.

  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在苏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

  4.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车辆;

  5.已享受其他相关报废补助政策的车辆。

  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内,国Ⅲ以上柴油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可以按照同类车型最高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报废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按照补助标准的80%进行补助。

  申请时间

  2022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申请地点

  柴油车淘汰补助申请根据机动车登记地,由属地受理。车辆发生转移登记的,以2021年1月1日前的登记地为准。

  张家港市受理地点: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张家港市沙洲西路2号)

  咨询电话:58673623

  常熟市受理地点:常熟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汽车报废办理中心(常熟市古里镇新桥村洋蕾路53号)

  咨询电话:52300224

  太仓市受理地点:苏州市苏协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太仓分公司(太仓市城西南路202号,G204国道新浏河大桥南300米右侧)

  咨询电话:53402831

  昆山市受理地点:苏州市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昆山市高新区银淞路10号)

  咨询电话:57790639

  吴江区受理地点:苏州市苏协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吴江分公司(吴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字路158号)

  咨询电话:63421328

  吴中区受理地点:吴中区公安交通车管服务中心(吴中区北官渡路50号)

  咨询电话:65622535

  相城区受理地点:相城区公安交通车管服务中心(相城区御窑路1806号)

  咨询电话:69398122

  姑苏区受理地点: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

  咨询电话:65581036

  苏州工业园区受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车管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248号)

  咨询电话:62879375

  苏州高新区受理地点: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虎丘区科普路50号)

  咨询电话:68753019

  申请流程:

  一、车辆报废注销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并依法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助申请办理

  车主在补助申请受理地点办理补助申请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苏州市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受理点领取或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suzhou.gov.cn下载);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用于申领补贴资金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车主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个人车主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车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备案机构发放的注册备案证照);

  5.车主银行账户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个人车主提供本人银行卡,单位车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许可证》);

  6.单位车辆需提供《非财政供养单位车辆承诺书》(可在受理点领取或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suzhou.gov.cn下载);

  7.补助申请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申请材料审核

  1.办理补助申请手续时,受理点对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凭证交予车主。

  2.补助申请手续受理后,昆山生态环境、公安、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未通过,及时通知车主。

  四、补助资金发放

  补助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财政部门在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车主提供银行账户错误或状态异常的,及时通知车主处理,银行账户更新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再次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2024年6月30日前,经通知后仍未提供有效银行账户的,视为车主放弃补助资格,不再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

  其他要求

  对非法回收拆解,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追回补助资金,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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