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才公寓租金实行“市场定价、分类补贴、租补分离”,承租人或承租单位须按租赁协议及时缴纳租金(含物业费、公摊水电费)和押金,并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等费用。
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补贴或优惠。其中企业引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可向县人社局申领综合补贴(含租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照正常租金的 30%、40%、50%缴纳,同一人才补贴优惠期限不超过 3 年。
县人才公寓租金根据户型大小确定,其中 90㎡及以上户型租金为1500元/月、60-90 ㎡户型租金为1000元/月、60 ㎡以下户型租金为600元/月。
县人才公寓租金、押金由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收取,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押金在承租人退租时退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负责按月代扣公寓租金及水、电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