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按照“谁建设、谁申报;谁所有、谁申报”的原则办理申报手续。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申报;已交付项目由产权单位或业主大会及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申报。
办理材料:
◆《住宅区、楼宇更名审批表》;
◆ 原申领的《地名使用批准书》;
◆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提供业主大会决议;
◆ 社会影响较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以及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相关的地名,还应该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
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审批→备案,相关内容请看>>
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1.浙江政务服务网;2.浙江省住宅区、楼宇地名管理系统(暂定)
线下办理:各区县市的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