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报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二、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三、政策咨询
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电话:8568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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