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标准
1、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受理条件: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白塔埠镇白塔大道1号为民服务中心派出所窗口(咨询方式:514898)
2、石梁河镇海陵湖路8号派出所户政服务大厅窗口(咨询方式:0518-87001905)
3、温泉镇广场东路3号为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咨询方式:0518-87843389)
4、洪庄镇郭洪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咨询方式:0518-87626302)
5、房山镇达宁路111号派出所户口室(咨询方式:0518-80537110)
6、石湖乡老街路8号101室(咨询方式:0518-87642026)
7、张湾乡文卫路为民服务中心公安部门窗口(咨询方式:051887027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