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预付卡备案企业名单(截至2022年7月28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在开展预付卡业务30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未备案的将责令改正或处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规定: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实施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处罚信息 。
灌云县商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充值预付卡请选择在商务局备案的连信卡放心商家,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