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由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拓展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其中: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7月份后、2021年7月份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2020年度、2021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2022年失业登记后至今仍处于未就业状态,其身份以我市就业部门所掌握的失业登记数据确认。
【二】领取对象
企业可申请,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领取方式
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
(一)“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2〕240号)文件规定,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将相关信息推送企业,经企业确认无误后,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
(二)“自主申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申请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及时告知企业。
注意:招用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依法参保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等企业适用“自主申请”经办模式,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与申请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派遣协议,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配达成的协议等资料。
《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表》
【四】申请时间
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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