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110”或者“12345”等途径举报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纳入信用管理范畴,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泗阳烟花爆竹禁燃区:
城区东至省道267,南至意杨大道—上海南路—京杭运河,西至国道343—省道245,北至徐盐高铁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铁路、桥、河流)为禁止燃放区,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其他时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以上禁止燃放区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四)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五)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七)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