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内单位聘用户口迁移政策(宿迁市内单位聘用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地方特产2022-11-10 16:57:37未知

宿迁市内单位聘用户口迁移政策(宿迁市内单位聘用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申请条件:

  单位录(聘)用人员,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不含农村地区),无直系亲属投靠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含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

  办理程序:

  1、受理;2、收集材料;3、调查核实; 4、反馈结果。

  申报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录(聘)用相关手续和社保缴纳证明;

  (三)书面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727(沭阳)、0527-85245068(泗阳)、0527-88356174(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宿城)、0527-84354058(经开区)、0527-84323134(湖滨新区)、0527-84352895(洋河新区)、0527-84352811(苏宿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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