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补贴方式:
1、申请条件。
车主必须具备《第二代残疾人证》、《合肥市依法取缔正三轮车营运下肢残疾人车主优惠证》,并作出不改装车辆和不从事载人营运的书面承诺。
2、资格审核。
车主凭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合肥市依法取缔正三轮车营运下肢残疾人车主优惠证》,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置换2008年(2014年)正三轮车主机动轮椅车审核表》。资格确定实行三级联审制度。
3、回收方式
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置回收点,由车辆回收企业现场集中回收旧车,并出具回收凭证,回收旧车不得回流市场;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放符合规定的新车,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入户上牌手续。
4、选择不置换新车的,经资格审核后,由有关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向残疾人车主发放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