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外市户籍(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居民,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年满16周岁公民:
申请人须交验居民户口簿,外省人员还需提供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公民:
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外省人员还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