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身份证办理指南
一、身份证业务办理
1.居民身份证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办理,换领的需携带原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须在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带领下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公民在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
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分、县(市)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三、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
1.公民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凭居民身份证旧证办理;
2.异地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身份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直接受理,不能通过核验则凭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办理;
3.大中专院校学生丢失补领的,也可凭学生证办理。
四、居民身份证件领取
1.公民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携带取证票据,并且要仔细核对证件视读和机读信息项目是否与本人一致,并予以签名确认。
2.换证人员同时要交回旧证。
五、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
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的规定,
1.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偏远农村派出所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派出所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居民身份证立等可取。
2.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18个工作日内办结,偏远地区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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