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指南
办理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含中专、中技学历)人员已获得相应证书,可凭本人意愿持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准予迁入手续。
办理材料
本人学历证明(或翻译件)、户口薄及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入地公安机关,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
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办理入口
1、微信关注“邢台公安”公众号;
2、点击菜单栏“便民服务”——“户政服务平台”;
3、选择“户籍业务”——“户口迁移申请”;
4.选择迁移办理类型(“省内迁移”/“省外迁移”),选择办理派出所,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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