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行的育儿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即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休。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原则上不叠加育儿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增加多子女家庭的育儿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