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期间待遇保障
(一)缓缴期间,缓缴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二)缓缴期间,缓缴单位参保人员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缓缴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三)缓缴期间,缓缴单位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四)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及时补缴医保费,并在缓缴期满3个月内补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