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受理结果
1、受理条件。经查验,符合下列条件的,购房补贴办公室应当予以受理:
①申请事项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
②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③申请人与依规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购房补贴办公室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2、受理凭证。购房补贴办公室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并交予申请人作为申请购房补贴证明的凭据。受理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购房补贴办公室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购房补贴办公室留存。
3、材料补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购房补贴办公室应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书一式二份,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购房补贴办公室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