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
1、失业补助金:可申领6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2、临时生活补助:可申领3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按260元/月计发。
受理期限
2022年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相关规定
1、在2022年度内,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且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对前期享受过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重新就业参保并再次失业的人员,按重新参保后的实际缴费月数计算待遇。
2、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应在末次参保地申领。
3、对于申领时已经重新就业或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补发。
4、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停发条件,按国家和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