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车辆购置税减征,应提交《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现场办理。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点击进入);
“河南税务APP”或已开通车辆购置税申报的各地特色APP掌上办理;
安装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或车辆购置税智能POS系统的汽车销售单位或机动车服务站办理。
(三)申报要求
1.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2.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3.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4.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5.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6.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