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2022购房补贴
1.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彭泽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东至南方水泥路口,西至钓鱼台,北至长江,南至铁路)新建商品房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一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5月31日),购房后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二是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不含车位、车库、储藏间),具体包括商铺、所有权40年的服务性公寓,以及不改变商业整体功能集中式大型商业体分割销售并办理产权的商铺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本次阶段性购房补贴的范围是县城中心城区新建的商品房,南阳半岛项目特价房及其他安置房不享受上述补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2.给予交易契税财政补贴。
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彭泽县城中心城区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含车位、车库、储藏间)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业主给予50%财政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3.满足农民进城购房需求。
对符合“一户一宅”宅基地分配条件,选择主动放弃原有宅基地或宅基地分配资格,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在享受阶段性购房补贴和交易契税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补贴(需要与宅基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主动放弃宅基地协议方可享受此补贴,原有宅基地退还所属集体经济组织)。
(责任单位:各乡(场、区)镇、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4.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
一是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
二是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是在保障不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
四是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
(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彭泽办事处)
5.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依法依规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
一是对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二是鼓励商业银行结合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商品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支持群众购房。(责任单位:人行彭泽支行、银保监组、各商业银行)
上述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购房业主需要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网签合同、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等补贴类型相关资料,由楼盘所属开发企业统一向县住建局申请,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抽调专人成立专班审核后分批次一次性发放,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的,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