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已婚的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与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
2.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
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市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为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
4.申请人为外来就业人员的,申报时须办理市中心城区居住证,并在市中心城区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申请人为外来创业人员的,申报时须有中心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中央和省级直管单位,工作地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的,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开具的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