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一)申请对象
各级获评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通办区域
省市县通办
(三)支持政策
对每年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江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补助100万元。对推荐获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补助200万元。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和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补助,其中,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被评为江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被评为九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四)申请条件
获评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江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九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五)经办流程
向当地经办机构提送申报材料,审批合格后发放补助。
(六)所需材料
1.获评相应等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文件原件;
2.孵化基地所属主体或运营单位的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