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天津、河南、江苏、浙江、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黑龙江、吉林、山东、山西等省市在安徽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
2、已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业务。
注: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者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在安徽省登记常住户口,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居住、就业、就学的人员;
2、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为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