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出生人员申报出生登记申请材料
1.申报类型:国外出生
(一)《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二)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予受理(核准)通知书》(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
(三)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
(四)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父母结婚证明。
(六)国外出生证明。
(七)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2.申报类型:港、澳、台出生 (一)出生证明;
(二)入境证明材料;
(三)父母护照或前往港、澳、台地区通行证;
(四)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