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溪县一次性创业补贴助你“圆梦”茶乡
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首次创业的以下三类对象,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
3、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或经商,并于3年内返回的安溪户籍农民(指提交申领材料的时间距返乡时间不超过3周年)。返乡时间需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缴纳记录”为确认依据。
二、补贴条件
1、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申请人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1、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条件的,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领办法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安溪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返乡农民工须经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事务保障所初审);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④经营场地相关材料及现场照片(网店还应提供近6个月内共60笔以上的交易记录);
⑤最近6个月的完税(免税)凭证;
⑥申请第二档次补贴标准须额外提交《安溪县一次性创业补贴之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届时将现场查阅原件并退回,保留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单位: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11层1112室
联系电话: 0595-2323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