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办理失业登记咨询电话:
张店区:0533-2868869;淄川区:0533-5285909;博山区:0533-4250907;临淄区:0533-7161919;周村区:0533-6176161、 0533-6182090;桓台县:0533-8210968;高青县:0533-6961359;沂源县:0533-3253987;高新区:0533-3582876;经开区:0533-7870200;文昌湖:0533-6880029;市就业服务中心:0533-3142653;监督投诉:0533-3183450。
关于失业登记证明与失业保险:
要大力推进“清减压”,减少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取消附加条件。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内部信息系统能够核查的一律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特别是要取消“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加快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结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将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关联的服务事项打包为“一件事”,为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不得人为设置领取待遇附加条件,特别是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