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醉驾从重处理情况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4.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5.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6.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7.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8.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9.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10.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11.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12.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13.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14.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15.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相关阅读
醉驾案件中“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机动车”的规定。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否认定为“道路”,应当以其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作为判断标准。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