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8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89号),为做好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以个人身份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1、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2、申报时间:9月1日至9月20日。
三、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
各参保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自2022年9月起,我市按照下限3980元、上限19899元标准核定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下限的,按3980元核定;超过上限的,按19899元核定;介于3980元和19899元的,按实际缴费工资执行。对于社平工资公告下发当月前(含公告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调整;预缴2022年9月-12月医保费的,按新的保底封顶值进行补退。
四、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实行单位申报承诺制
参保单位要按照有关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切实维护参保职工权益。参保单位承诺申报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申报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申报流程及资料
1、参保单位制作《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1)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公示证明》(附件2),经参保职工签字确认,人力资源、工会等相关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留存备查。
2、参保单位登录“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s://jnybggfw.cn/SmPsc/#/orgLogin)点击“缴费基数申报”功能菜单按照流程进行申报操作。
3、网上办理基数申报有异常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申报表》、《公示证明》纸质版及电子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启用新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后,在下一年度社平工资公告前不再更改;
2、2022年9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在下限3980元和上限19899元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补缴2022年1月至8月期间中断的医保费的,按新的保底封顶值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规范基数申报核定办法和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如实填报各表格,严格履行职工签字确认和公示制度,做好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切实维护参保职工权益。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