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泰山区高学历青年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高学历青年人才到泰山区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实施“泰汶专才”计划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泰办发〔2019〕1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泰山区发放高学历青年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2019年7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企业初次就业或首次来我区创办企业时,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补贴条件
1.申报补贴人员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初次就业的,所在企业须纳税关系及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泰山区且企业为其在省直、市直或泰山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初次创业的,须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补贴人员须为泰山区辖区范围内首次购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
4.每套房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助政策,两人及以上联名购房的按申报人员中符合条件学历高一方享受政策。
二、补贴标准、期限和申报材料
(一)补贴标准
按照总购房款10%的标准核定购房补助金额,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助金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期间离职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报人员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复印件一份;创业的提供企业验资报告、股权证明及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购房发票及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泰山区高学历青年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6.《泰山区高学历青年人才购房补助企业申报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以上材料1-4项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5-6项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搜索下载。
三、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按照企业组织申报、人社部门审核资格、网站公开公示、审批拨付资金的程序进行。《通知》下发后,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企业开展报名,由企业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材料,于2022年8月25日前报企业所在地街道(镇)、园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2022年9月2日前,各街道(镇)、园区人社部门将通过资格初审的材料,按企业汇总整理后,报区公共就业人才和服务中心,由区公共就业人才和服务中心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对申请人首次购房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进行资格复审。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相关经办机构查询其本人购房及社会保险缴纳等相关信息情况。复审通过后,拟享受高学历青年人才购房补贴人员名单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有关要求
(一)如实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应对照申领条件如实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据实提报材料。企业作为补助资金申领人的提报主体,对本企业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真实性负主责,严禁为非本企业实际工作人员申报补贴。
(二)严格审核。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提报企业要明确专人对本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查,建立本企业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台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街道(镇)、园区人社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资格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处理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严肃追责。高学历青年人才购房补助资金为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五年内取消所有涉及青年人才补贴资金的申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8333092(李主任)
邮箱:tsqrcjlfwzx@ta.shandong.cn
附件:购房补助申请表及企业申报汇总表
长按扫码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