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授权委托书下载入口:点击下载
泰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
1、准确、完整填写《泰安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认定工伤决定书》(《老工伤资格确认书》)复印件或编号;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患职业病的须提供近期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存在精神障碍的应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治疗材料(从初次治疗至今按时间依次将病历排序);
5、手术或烧伤伤情稳定后受伤部位(近期非包扎状态)与面部同照的5寸彩色照片(肢体缺损的与健侧对比同照)。(照片贴在A4纸上并注明单位、姓名);
6、特殊情况的,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由用人单位委托代理人或近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须自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自上次鉴定后伤、病残情况发生变化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的,请参考鲁人社规[2016]6号文件,注明所需辅助器具的名称及编号(文件延长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温馨提示:按照相关规定,工伤鉴定申报资料需归档保存,如需他用,请自行复印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