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内停车收费行为,近日,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停车场计时设备应于2022年9月15日之前按上述政策规定调整完成,2022年9月15日之前,计时设备未调整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区分停车区域、类型以及车型、时段,实行差别定价。一类区公共停车场小型车夜间停车收费标准由3元/次降为2元/次,白天实行“分时段累进阶梯式收费”,首2小时内保持原收费标准不变,超过上述时间段后,适当缩短计费时段。
具体来说,地上停车场,首2小时内2元,2小时以后2元/小时;地下停车场,首2小时内2元,2小时以后2元/1.5小时;道路、景点、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停车收费标准不变。与此同时,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医院停车场除外)延长免费停车时间,由原先不超过10-15分钟统一延长至15分钟。医院门诊就医患者及住院患者或家属在医院停车有优惠。医院门诊就医患者当日免收1辆车4个小时停车费;住院患者或家属免收1辆车入院、出院当日全天停车费以及住院期间21:00至次日7:00(含)停车费,其余时间小型车依旧保持2元/2小时的收费标准不变。进出医院停车场的其他车辆,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收费。除此之外,医院可结合车位供需、周边交通等情况,在上述医院停车收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就医患者给予优惠。
►►►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一、道路停车泊位
二、威海港、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
三、威海机场停车场
四、景区配套停车场
五、用于停放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的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