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犬只免疫工作
1.犬类免疫规定: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后十五日内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将犬只送至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犬只免疫网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
2.犬类免疫点汇总:
图源:东营公安
图源:东营公安
图源:东营公安
二.东营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东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0546-8308809
东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546-8207202
河口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546-3996817
垦利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546-2528903
广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0546-6929351
利津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0546-5627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