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个人住房增值税优惠政策
最新政策:2023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前,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解读:
我市执行的个人住房增值税政策情况为: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是按照出售住房计税价格的5%征收(超过2年及以上的住房免征)。
享受上述增值税补贴政策有两种情况,一是在2023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旧房,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优惠政策。如:2023年10月20日出售旧房,半年内(2024年4月20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出售旧房缴纳的增值税享受补助,即由5%降至4%,享受1%的补助。二是在2023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针对目前二手房交易周期较长的情况,只要新房交付前卖掉旧房,出售旧房缴纳的增值税享受补助,享受1%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