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户籍、身份证件或居住证明;
(二)收入、财产证明资料;
(三)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资料;
(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五)其他需要证明的相关资料。
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临时救助只需提供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资料即可。申请急难型救助时,可先行受理,事后补齐相关申请资料。对于非本地户籍且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对象,按当地救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人提供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镇(办)应现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所有资料;对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