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创业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
(1)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机关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