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
申请流程:
1.申请时限
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部门
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意:
认定工伤,必须是职业性中暑。
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