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接收:(a)学校将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交通或高校邮政EMS标准快递转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录用的其他人才人事档案接收:(a)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用人单位与录(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开具《调档函》;(b)录(聘)用人员持《调档函》回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c)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将其人事档案转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d)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解除人事(聘用、劳动)关系人员人事档案接收:(a)用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本人持密封、盖章的人事档案、单位介绍信及《档案转递通知单》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在接收人事档案时,按照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人事档案中缺少关键材料的,本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承诺补充后,人事档案作暂存处理;或与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关键材料一般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一次性转入10份以上人事档案的需提前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预约。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83238926、8323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