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电费收费标准2022
居民阶梯电价夏季标准适用于每年的5月至10月。该时段内,当居民每月用电量在260度(含)以下时适用第一档计费标准,电价不作调整;当月用电量为261度至600度,适用第二档计费标准,电价每度需加收0.05元;当月用电量达601度及以上时,适用第三档计费标准,电价每度加收0.3元。
珠海市民用电采取阶梯电价缴费方式,一年内电费的收取分夏季与非夏季两个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每个标准分三档,不同档次对应不同电费价位;非夏季标准则适用于每年1月至4月、11月至12月。
用电量在260度(含)以下时电价不作调整;当月用电量为261度至600度,电价每度需加收0.05元;当月用电量达601度及以上时,电价每度加收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