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参保缴费标准
2023年度清远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共619元),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2023年1月1 日起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高等院校就读学生,可在参保登记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对象范围
1.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本市在校学生;
3.本市居住证持有人;
4.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5.国家、省和市规定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参保缴费须知
1.已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家庭,如无申请暂停参保,2023年度默认继续参保;
2.参保人可在缴费期间到参保地任一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缴费信息;
3.按时将足额资金存入代扣医保费的银行账户,并自行到发卡行核查银行账户处于可代扣状态,系统将自动为您代扣参保;
4.确实未能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或无法通过银行代扣的缴费人,可通过“广东税务”或“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医保”“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务自助办税终端、“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等渠道进行自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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