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
申报对象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核实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认无误后,出具推荐意见,并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三、资格审核
相关部门审核后,须出具推荐意见并通过系统统一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后,分类进入人才认定程序。
四、组织评价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治理的工作要求,做好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自本年度起,我市将对所有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的对象统一进行分类评价,根据其在关键岗位、重要职位为我市发展作出的贡献成绩情况来确定人才类别的推荐意见。即将仅作为申报对象提交申请时对自身层次、类别的参考标准,不再对全日制、非全日制等条件进行限制,均根据其品德、能力、业绩等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方式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在人才评价工作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将人才评价结果整理汇总后按程序提交至市委人才办复审。
六、组织认定
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评价的结果及推荐意见确定人才类别评价,并进行分类认定。
七、名单公示
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公示。
八、结果反馈
公示结束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最终认定结果反馈至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