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用岗位及职责
岗位名称: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
岗位职责:在村“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作为村“两委”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助手,履行协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职责。
二、招用对象及条件
(一)招用对象。
广西区内国家统一招考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及2020届、2021届未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区外广西籍2022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于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服务基层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急需的专业,可放宽至大专,放宽的具体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
4.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30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