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临时救助条件和程序(广西民政部门临时救助条件)

地方特产2022-11-15 07:35:01佚名

桂林临时救助条件和程序(广西民政部门临时救助条件)

  一、基本救助条件

  市、县人民政府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正在城乡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二、基本救助内容

  国家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办理救助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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