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二)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低保(特困)指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
(1)烈属;
(2)市级以上劳模;
(3)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
(4)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5)55 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6)享受低保的无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