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地方特产2022-11-15 19:38:40未知

靖江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靖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一、2023年我市一般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40元/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220 元/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缴工作,请各位学生家长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已经于2022 年9月1日新学期开学时启动。

  四、续保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直接缴费。在集中缴费期(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携带身份证、省社保卡通过社区(行政村)社保一体机、指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十五分钟医保服务圈、“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等方式缴费。

  五、新参保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领取地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

  六、当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人员、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从参保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到账,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 销,其中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涉及跨年度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足额缴纳2个年度的参保费用到账后,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八、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就业后由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的,在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自办理转换手续时向前计算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2年)以上的,且距末次待遇享受结束不超过3个月,缴费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间转换的,原则上一个医保年度内只可转换一次。

  九、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或中断参保的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到账或再次参保并缴费到账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十、原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有关困难群体,参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医保规〔2020〕3号)精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减免, 由各部门确认后纳入参保救助群体,每年集中缴费期前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十一、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若出现出国定居、死亡、参军、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医保关系转出本市等情形,已缴的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办理退费,其他情形不得退费。如您需要为外出务工的子女或家人缴费,请确认他们是否已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避免重复缴费。

  十二、享受全额资助参保的人员:具有我市户籍的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组织部门认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对象中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含家庭成员),麻风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级且享受民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卫健委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中的夫妻,享受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助。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城乡居民  ,职工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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