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法稳定住所的定义是什么?
关于《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中,“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定义,有不少小伙伴还不了解,一起来看——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
1.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2.在城镇地区按规定取得承租权的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是指:
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公有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
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以上且无直系血缘、婚姻关系的,允许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以上且实际居住的1户家庭办理落户,需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其落户的证明;租赁落家庭户的需提交所有共有人同意其落户的证明。
“直系亲属所有的合法稳定住所”
仅适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仅可迁入1户直系亲属家庭。
注意
1、公共租赁住房仅限承租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2、租赁落户住宅仅限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