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一)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其中预售项目在开发商竣备后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两年内需办理个人不动产转移登记),3个月内到区住建局审批中心住建窗口(逾期视同为放弃补助资格),申请填报《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经网签并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温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2.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包括信用卡,储蓄卡);
5.契税发票凭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二)区住建局审批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相关受理资料和汇总表转送至局住房管理科予以复核、审核。
(三)区住建局住房管理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符合补贴条件的,核准补贴发放金额,形成补贴汇总表。以30个工作日为期限,将每月应发补贴名单和金额向区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由区住建局财务中心以银行转账或一键达系统等形式发放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