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贷款期限和额度
合肥公积金贷款期限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数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额,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家庭情况、还贷能力等计算确定,同时应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贷款金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二)贷款金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三)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