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明、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交验车辆。
(一)提交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对无法提供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三)自行拆除尾牌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拆除挡风、保暖、货架等装饰物,还原车辆原貌。
(四)电动自行车投保车主自主选择,非必须,不强制。鼓励车主投保,减少事故危害。
(五)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六)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身份证明: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证明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指销售发票、转让协议、人民法院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及仲裁裁决等有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对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号牌按顺序发放。
2022年11月1日起,停止办理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停办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新购买的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需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登记上牌点免费办理。
2025年4月30日起,使用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