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指南 保定市生育保险报销

地方特产2022-11-16 09:57:34未知

保定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指南 保定市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医疗费报销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的报销条件

  1.按8.4%费率缴费的,生育前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的职工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按8.9%费率缴费的,连续缴费满3个月未满12个月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注: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三级医院上浮10%,一级医院下浮10%

  (三)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准备哪些材料

  1.在统筹区域内生育的女职工及灵活就业女职工,生育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在统筹区域外生育的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由单位专管员携带职工病例资料(出院记录)、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来窗口办理业务。

  3.在统筹区域外生育的灵活就业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由家属或本人携带职工病例资料(出院记录)、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来窗口办理业务。

  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后3个月内由单位专管员携带职工病例资料(出院记录)、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男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来窗口办理业务。

本文标签: ,医疗费  ,原件  ,个月  ,职工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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