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证明材料“快速办”。不再将父母(监护人)一方在我市参保列为新生儿在我市参保的前提条件。资料齐全在窗口办理的要即时办结。
拓展信息:
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为便捷群众日常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资料邮寄”“小程序上传”等多种不见面形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降低群众办事路途成本,提高经办效能。
实行线下业务“预约办”。对群众直接到经办窗口线下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业务的,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开展“预约办”服务,向群众宣传公告预约方式、时限、联系电话、需准备的申报资料等事项,减少群众排队等待时长,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