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地方特产2022-04-10 03:02:02佚名

青海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青海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书》原件;

  (3)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预售合同》3份;

  (4)预付房款收据原件。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及注意事项

  贷款对象及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住房公积金及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2、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真实购房行为,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符合“中心”规定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6、满足“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贷款:

  (1)名下有尚未结清的担保;

  (2)信用卡尚存逾期金额;

  (3)尚存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个人商业贷款(含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信用卡逾期连续5期(含)或累计9期(含)以上;

  (6)信用记录中有呆账、损失或贷款出现逾期由担保人代还记录的;

  (7)存在因信用不良而被诉讼或仲裁,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利用各种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

  2、商贷结清后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须在商贷还清后3个月内申请。

  3、贷款发放时,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新发放的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对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内贷款利率不作调整,在次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本文标签: ,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原件  ,配偶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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